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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实现省会饮用水新国标全覆盖
作者:摘自《人民日报》 发布时期:2012-8-1 15:29:33 查看次数:861次

629上午9时,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主持联组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对10位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进行回答。 

确保“十二五”末饮用水水质得到保障

“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饮用水的安全,让人民群众能够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放心水、干净水。”任茂东委员提出,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能够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106项卫生指标,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确实还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卫生部部长陈竺的回答也很坦诚,“特别是在城乡供水机制上,还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陈竺表示,“十二五”期间,一方面将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力争到2015年,各省(区、市)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覆盖42项常规指标,以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十二五”末城乡群众饮用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

水价调整不能加重低收入人群负担

王佐书委员关心的问题是“水价改革如何提高供水质量?”

“我国现在的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城市的自来水厂有30%是亏损的,全国大概有1/4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转中也是亏损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直言。

杜鹰表示,下一步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三是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行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四是促进配套改革。

关于配套改革,杜鹰补充说,调整水价一定要与保障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密切结合起来,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其次,要把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关系处理好。同时要积极推进自来水厂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实行终身负责制

张中伟委员问道,国务院最近推进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五年内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已经解决了1.16亿农村居民和168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后三年中央财政将会优先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回答,在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方面,要严把工程的设计审批关、建设质量关、工程验收关。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处罚,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的终身负责制。

通过立法保证饮用水安全

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度建设非常重要。陈斯喜委员提问,国务院对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实施的配套立法有什么总体考虑?

“饮用水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量安全,二是水质安全。立法要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表示,在保障饮用水水量安全方面,目前已经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在保障水质安全方面,首先是控制人为因素污染。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专章进行保护,此外还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并且制订了城市供水条例,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自然背景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

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郝如玉委员提问:“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如何?如何控制供水的二次污染,使百姓喝上放心水?”

卫生部部长陈竺回答,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目前卫生部每年发布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其中就包含了全国饮用水三个方面的监测总体合格率的数据。近年来,卫生部还及时将全国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向各地进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在逐步通过各种形式发布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

关于供水的二次污染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坦陈,我国城镇的管网使用超过50年,管网老化和劣质管材近10万公里。下一步,一是根据“十二五”规划,改造9万公里的城市供水管网;二是鼓励城市供水单位参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推行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三是加大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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